10月6日,油田公司召开企业年金工作部署会,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工作在华北油田正式启动。
所谓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对职工长期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就是为职工建立年金个人账户,在职期间积累资金,退休时领取,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它不具有强制性和营利性,既不属于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企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
建立企业年金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加快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是集团(股份)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吸引人才,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年金有关问题: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所谓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对职工长期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就是为职工建立年金个人账户,在职期间积累资金,退休时领取,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它不具有强制性和营利性,既不属于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企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
二、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总体思路是:建立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基金统一集中,按照个人账户方式管理;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用企业年金替代统筹外养老金;合理确定过渡期,完成制度并轨,实现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三、企业年金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采取受托方式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统一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并委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分别为企业年金资产的运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公司不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
四、企业年金制度什么时间建立?
集团(股份)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五、为什么实行过渡性企业年金?
2007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因此,现行的离退休生活补贴已经失去政策依据,必须停止执行。
为确保离退休生活补贴向企业年金的平稳过渡,集团公司决定,在停止离退休生活补贴的同时,建立过渡性企业年金,过渡期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个人账户年金逐年增加,同时过渡性年金逐年降低。对于退休人员个人,发放标准一旦确定不再变动,按月发放至本人去世。过渡性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发放起始时间一致,基本养老金停发的,过渡性企业年金同时停发。
六、实施企业年金前后,职工退休的养老待遇有哪些?
建立企业年金前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为:地方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集团公司离退休生活补贴、企业统筹外项目养老金三项。
过渡期内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为:地方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集团公司过渡性企业年金、企业统筹外项目的过渡、企业年金四项。
对企业统筹外项目,按照集团(股份)公司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负担的统筹外项目冻结、标准封定,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集团(股份)公司将统一研究制定统筹外项目规范办法,明确衔接过渡具体时间。公司将按照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在集团公司出台明确规定前暂按原规定执行。
过渡期结束后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为:地方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两项。
七、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公司企业年金:
1.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来本公司前已经参加企业年金且个人账户资金已划转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账户的职工及复员转业军人,可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当月起参加企业年金。
组织安排从外企业调入公司的急需人才和高级专家,在原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当月起参加企业年金。
八、职工申请参加、退出企业年金的程序是什么?
1.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且单位发放工资的职工,未提出不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单位即可在其工资中代扣企业年金。代扣年金后5个工作日内本人未提出疑义的,即视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
2. 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应填写《不参加华北油田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职工退出企业年金,应填写《退出华北油田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职工退出企业年金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一年后自愿重新参加企业年金的,应填写《重新参加华北油田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二级单位劳资部门批准,报劳动工资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劳资处备案,一份装入本人档案。
3. 职工退休、死亡、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次月起自动退出企业年金。
九、参加企业年金人员停发工资期间个人如何缴费?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因借聘、享受伤残津贴、生育津贴等原因停发工资的职工,本次建立企业年金,应在11月13日前到单位财务部门足额缴纳个人部分企业年金,否则视为不参加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后停发工资的人员,应在停发工资当月13日前预缴当年停薪期间的个人缴费。其中,跨年度停薪的,应在每年1月13日前预缴当年停薪期间的个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缴,超过半年未缴费的视为自动退出。
十、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今后是否调整?
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缴纳企业年金,在成本中列支;职工个人按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由企业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今后,集团(股份)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承受能力,统一调整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未完成集团(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的企业,调减或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企业停止缴费期间,职工个人停止缴费。企业恢复缴费时,职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停止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得补缴。
十一、个人账户如何记账?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的投资运营收益。
1.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 企业缴费按以下方法计入个人账户:
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总额,按照职工个人岗位计入基数和工作年限计入基数占参加企业年金全部人员的岗位计入基数和工作年限计入基数的比重,统一分配给公司参加缴费的全部职工,分别计入公司当月参与分配的每一位职工的个人账户。其中:岗位计入比例为70%,工作年限计入比例为30%。计入比例由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确定。
十二、什么是岗位计入基数和工作年限计入基数?
1. 岗位计入基数:指本人上年度实发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为本人岗技工资。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岗位计入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为本人上年协议工资60%的月平均值;
②借聘到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其他企业工作且经人事服务中心办理借聘手续以及公司内部借调人员,为本人上年档案岗位(技)工资的月平均值;
③境外工作人员为本人上年境内岗位(技)工资的月平均值;
④享受生育津贴人员为本人上年档案岗位(技)工资的月平均值;
⑤享受伤残津贴人员为本人月伤残津贴;
⑥本公司新录用的职工,第一年为公司确定月试用期工资或月岗位(技)工资。
2. 工作年限计入基数: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其中:执行协议工资人员工作年限计入基数从签订劳动合同次年元月份开始计算。
十三、特殊情况下的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记账有什么规定?
1. 职工当月无薪,停止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停止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
2. 职工因个人原因暂时中断个人缴费的,恢复个人缴费时不得补缴。
3. 非个人原因造成职工暂时中断个人缴费后需补缴的,按实际中断月份进行补缴,并参与补缴当月企业缴费的分配,企业缴费分配额计入补缴当月。
4. 职工退出企业年金或个人账户封存的,停止个人缴费,同时停止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5. 首次建立时参加企业年金,但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减册的人员,个人不缴费。2008年7月1日以后减册的人员,应从其参加之月起,全额缴纳个人缴费。
十四、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计入额的所有权益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额及其收益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在本人离职时,根据职工在集团(股份)公司各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权益:
1. 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所有权益。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全部归入企业账户。
2.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部分所有权益。其中,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6年的,享有5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6年不满7年的,享有6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7年不满8年的,享有7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8年不满9年的,享有8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9年不满10年的,享有90%的所有权益。
未归属职工个人的所有权益归入企业账户。
3.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职工,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全部所有权益。
从集团(股份)公司内其他企业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若原企业为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其在集团(股份)公司工作年限从进入公司起开始计算。
军龄视为在集团(股份)公司各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
十五、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职工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经本单位劳资部门审查符合领取企业年金条件的,根据情况由领取人提供相关资料,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一次或分次领取(目前暂按一次性方式领取。分次领取办法待集团(股份)公司有明确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2.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 职工在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 职工出国(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一次性领取。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领取。
十六、个人账户如何封存、转移、注销?
1. 职工在集团(股份)公司内部企业调动工作的,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职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到其他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额及其收益全额转移,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转移。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封存其个人账户:
①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尚未重新就业的;
③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
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转移或领取。个人账户封存期间账户资金不参与投资运营。
3. 出现下列情况时,个人账户自行注销:
①个人账户按规定转移的;
②个人账户积累额按规定全部领取完毕的。
十七、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冀地税函[2008]5号规定,对单位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年金),应全额并入发放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为税后缴纳。职工领取企业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