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地震灾区孤儿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区的那些孤儿让很多好心人牵肠挂肚。
很多朋友表示愿意收养在地震后无家可归的孤儿。那么现在领养孤儿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对收养孤儿涉及到的问题,PC大宅门特地做了整理。因为我也想收养孤儿,可是条件不够!但我会有多大力,出多大力,帮助那些失去亲人失去家园的孤儿。
对收养人的要求
一般具备一下四个条件 才能收养地震孤儿
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田间: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的公民,才可能(注意:是可能)成为收养人。
若收养孤儿 条件可以放宽
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条件可以放宽。
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即收养孤儿这件事,不能一人"做主",而应由夫妻达成共识。
此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已经生育再收养 不会涉及超生
至于超生问题,如果收养人自己已经生育,但只要满足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再收养孤儿是不会产生超生问题的。
但如果是尚未生育的收养人,收养子女后再要生育的,则会涉及到超生问题。
一般情况下,未生育的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的话,要出示"患不育症5年"的证明。如果在收养子女后又生育的,则要按超生处理。
收养手续的办理
备齐证件和材料 到当地办登记手续
收养法中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
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法》的规定,如果北京市民想要收养汶川地震孤儿,需要到孩子的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汶川地政中的孤儿能否特事特办不必亲赴灾区办理呢?由于四川省民政厅开设的收养地震孤儿咨询热线一直占线,所以目前不得而知。随着收养地震孤儿的电话增多,四川省民政厅专门开设了两部收养地震孤儿咨询热线,分别是028-84423064、028-84423065,其他地区市民如欲收养四川地震孤儿,可拨打这两部电话咨询收养地震孤儿相关事宜。
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四川省民政厅专门开设了两部收养地震孤儿咨询热线,分别是028-84423064、028-844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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